执业助理医师行医范围

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临床类别 :
内科
外科
妇产科
儿科
眼耳鼻喉科
眼科
皮肤科与性病
精神卫生
职业病
影像和放射治疗
医学检验
病理
急救医学
康复医学
预防保健
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
计划生育技术服务
2. 口腔科类别 :
口腔专业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3. 公共卫生医师 :
公共卫生类别专业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4. 中医类别 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):
中医专业
中西医结合
蒙医
藏医
维医
傣医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。在乡、民族乡、镇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,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,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,但不能单独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独执业。
需要注意的是,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范围可能受到地区、医疗机构级别和个人资格等因素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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