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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助理医师行医范围

执业助理医师行医范围

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 临床类别 :

内科

外科

妇产科

儿科

眼耳鼻喉科

眼科

皮肤科与性病

精神卫生

职业病

影像和放射治疗

医学检验

病理

急救医学

康复医学

预防保健

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

计划生育技术服务
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
2. 口腔科类别 :

口腔专业
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
3. 公共卫生医师 :

公共卫生类别专业
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
4. 中医类别 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):

中医专业

中西医结合

蒙医

藏医

维医

傣医

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

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。在乡、民族乡、镇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,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,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,但不能单独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独执业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范围可能受到地区、医疗机构级别和个人资格等因素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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